关于合作商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牧发展合作商(2022)1号 签发人:袁铮
为规范合作商管理,确保合作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度工期和廉洁诚信要求建设工程,现对合作商履约保证金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所有施工、材料合作商
二、目的
履约保证金的目的在于督促承包人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担保承包人在约定的工期内按照约定的质量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包含但不限于质量标准、进度工期和廉洁诚信建设等)
三、缴纳要求及标准
1、适用类型:施工类
(1)缴纳方式:按标段缴纳
(2)缴纳时间
中选合作商在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工程谈判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工程谈判保证金不足时,需补齐履约保证金),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视为放弃合作,我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缴纳标准
合同金额*5%;
(4)缴纳落实人
各项目主管督促合作商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各业务财务需在第一笔工程款支付前,核实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若未缴纳,不予支付工程款!
(5)缴纳账户
①联营、分包、采购类
收款账户: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631273896
开户行及地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打款要求:备注“**公司**工程**标段的履约保证金”
②和子公司直接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各对应子公司账户(详细账户咨询对应场区主管)
2、适用类型:材料类
(1)缴纳方式:集中缴纳
(2)缴纳时间
中选合作商在竞标结果生效后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视为放弃合作,我方有权单方取消中选资格
(3)缴纳标准
合同金额 (万元/年) | [0,200] | (200,500] | (500,100] | (1000,3000] |
缴纳金额(万元) | 10 | 25 | 50 | 100 |
合同金额 (万元/年) | (3000,5000] | (5000,10000] | >10000 | |
缴纳金额(万元) | 200 | 300 | 500 | |
1、合同金额依据审核期前12个月总金额为准; 2、集中缴纳金额上限500万; 3、新合作商统一缴纳10万元起; 4、每年3月份、9月份会对合作商合作金额进行审核,若集中缴纳金额不足,需补交至规定金额。 |
(4)缴纳落实人
各专项材料负责人督促合作商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5)缴纳账户
收款账户: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6684101040003922
开户行地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县支行
打款要求备注:“**公司材料集中缴纳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扣除标准
1、对于廉洁诚信重点说明:
(1)在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供应货物、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出现无故延期,不合理报价,商业欺诈,虚报工程量,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2)以任何形式贿赂我公司员工及其亲友或发生其他任何不当行为和腐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①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勾结我公司员工,骗取中选、骗取合同签订、骗取工程验收通过。
②以任何形式向我公司员工或其亲友提供回扣、礼品、礼金、微信/支付宝红包、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购物卡券、银行卡、充值卡、有价证券、好处费、感谢费、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等现金或实物。
③以任何形式组织我公司员工或其亲友参加宴请(经我公司事先同意的商业性会议除外)、娱乐、健身、培训、旅游或以旅游为目的在风景区举行的活动等。
④以任何形式为我公司员工或其亲友提供住房装修、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安排工作或出国、旅游、报销个人费用、赠与/出售干股等变相给付财物。
⑤利用第三方直接或变相贿赂我公司员工或其亲友,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威胁我公司员工以获取便利或利益。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3)与我公司员工及其亲友共同成立公司等营利机构或产生任何经济往来,包括但不限于:
①我公司员工或其亲友投资/参股合作商或其关联方、商业合作,参与到我公司材料供应和工程中。
②与我公司员工打牌赌博。
③借款、借物等以借为由发生经济往来。
(4)提供佣金寻求我公司员工及其亲友的帮助和服务。
(5)给我公司员工提供担保和贷款。
出现以上任一行为,依据情节性质大小扣除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40%-100%;
2、无相应资质或超越其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或擅自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的,借用他人资质、或提供虚假资质、或将资质借与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串通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骗取工程承包的。一经查实,依约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3、工程(含所用材料设备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且拒不整改或相关事项未依约经发包人签证而擅自变更或执行的,或者未在约定工期内保质保量完工交付工程的,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40%-60%;
4、施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影响发包人生产、建设活动或造成发包人名誉或财产受损的,一旦发生,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60%;
5、未依约支付本工程所涉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货款或农民工工资(如擅自克扣、拖延支付等)影响发包人施工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100%。
6、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任何违法或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竞争、恶意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等)的,或者其他未依约全面履行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或承诺约定义务的情形的,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30%-100%。
7、拒不配合我方进行验收、结算等程序,未按约定提供发票
或拒不提供发票、验收、结算资料等凭证致使工程无法如期完工交付使用或办理付款、结算的,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材料验收、检验、使用过程中发现属于供应商原因所造成的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供应商应按收货人要求无条件更换、维修、拆除,若过程中对收货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10%-50%,赔偿收货人其他损失。
若出现以上任一行为,导致我公司财产受损,还应赔偿我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金额。同时并处限制承接/拉黑等;行为涉嫌犯罪的,我方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履约保证金退还标准
1、按标段退还
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已提交齐全的竣工结算材料并经我方审核确认、双方对最终结算合同价款均无异议,且结算款付款流程发起后,方可申请退还。
2、集中缴纳退还
各收货使用方与供应商之间合作关系均全部解除或终止时,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已交付的全部产品的质量保修金。产品质量保修金在各收货使用方与供应商之间合作关系均全部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全部退还(第一年退还40%,第二年退还60%),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审核、确认无异议后依约不计息退还(依约用于产品维修维护支出、赔偿/补偿款支付的部分除外)。
3、不予退还情形
(1)合同签订后,自动退出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因施工/供应质量、施工/供应进度无法满足我方要求,被清场处理的。
(3)因施工方/供应商原因未履行完成合同内约定内容的。
(4)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且争议纠纷妥善处理完毕前,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考核
1、施工合同签订/材料竞标结果生效7日后合作商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且项目主管/专项负责人未督促、报备、清场合作商/取消中选资格,考核项目主管/专项材料负责人2日薪。
2、合作过程中,出现扣除标准中任一项,由处罚部门/科室将处罚依据及金额录入系统,未及时录入系统处罚相关部门/科室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各2日薪。
3、合作完成后,项目主管/专项负责人及项目财务需核实所有处罚全部扣除后,剩余部分可退还,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罚款金额,在应付工程款/结算款中扣除对应金额。
八、附则
1、若本规定与其他制度标准冲突,标准依据本制度执行;
2、我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与合作商及其关联方的一切直接间接合作关系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有权依本规定及相关合同约定追究合作商及其关联方的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且相关约定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本规定及相关承诺中合作商责任的承担。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解释权由发展建设部合作商管理处所有。
发展建设部合作商管理处
2022年3月25日